办理条件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按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自愿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同时提交本人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十六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十六周岁以下:未满16周岁公民,须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如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户口、身份证 。
二、办理身份证:
审验材料,提交复印件及登记表,拍摄照片、取指纹。
三、制证:
信息录入系统,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制证
四、领取身份证:
持《领证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处领取身份证。
特别提醒:下载“苏证通”APP,可以查询身份证办证进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省内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省外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60天之内
办理费用:
1.初次申领:免费
2.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3.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4.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5.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