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市区居民养犬:
(1)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与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含成建制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养犬责任书;
(5)犬只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的规定;
(6)按照《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标识)。
单位养犬: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
(3)具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专人管养犬只;
(5)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6)按照《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标识)。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市区居民或单位饲养犬只,应向所在地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含成建制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主动登记,与其签订养犬责任书,并到兽医部门或其授权的犬只免疫注射点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明(标识),并负担免疫费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