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迁市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宿迁市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宿迁车辆临牌办理其他信息可点击:
办理地点:宿迁车辆临时通行证在哪办理- 宿迁本地宝 (bendibao.com)
办理材料:宿迁市办理车辆临牌需要哪些材料- 本地宝 (bendibao.com)
办理指南:宿迁车辆临牌办理指南- 宿迁本地宝 (bendi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