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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2023-11-07 16:57【我要纠错】

【导语】: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劳动一类人员依法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二类人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详情见下文。

  申请鉴定:

  1.一类人员依法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2.保险公司对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情形的二类人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3.二类人员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鉴定申请,以复核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待遇赔付:

  1.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工伤住院补贴、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2.根据投保单位选择的不同档次缴费标准,享受不同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3.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待遇赔付申请,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作出赔付决定之日起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作出不予赔付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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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截止?

    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施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工伤住院补贴、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的赔偿材料有哪些?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的赔偿材料有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表、事故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一类人员需要什么材料?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的赔偿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有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的需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申请?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等出具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待遇赔付申请,二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等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简要陈述事故情况

  • 宿迁哪些情况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宿迁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二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等,详见下文。

  • 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宿迁二类人员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情况有故意犯罪的、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自残或自杀的等,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流程是什么?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投保单位需要增加参保人员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减少参保人员和同时增减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行业种类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同种行业缴费金额不同,待遇标准也不一样,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包括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临时务工的学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等,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行业种类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同种行业缴费金额不同,待遇标准也不一样,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材料有哪些?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材料一类人员需要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表、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二类人员需要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材料、事故证明材料等,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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