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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3-11-06 18:06【我要纠错】

【导语】: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行业种类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同种行业缴费金额不同,待遇标准也不一样,详情见下文。

二类人员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一览表

缴费标准

工伤

医疗费

工伤住院补贴

残疾等级

一次性残疾

补助金

一次性身故

补助金

责任描述

一至三类行业

四至五类行业

六类及以上行业

350/.

450/.

580/.

3万元

8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免赔2天。

身故

/

3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一级

15万元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给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实际天数的住院补贴待遇。

二级

10万元

三级

9万元

四级

8万元

五级

7万元

六级

6万元

七级

5万元

八级

4万元

九级

3万元

十级

2万元

530/.

630/.

780/.

5万元

10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免赔2天。

身故

/

5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一级

20万元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给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实际天数的住院补贴待遇。

二级

18万元

三级

16万元

四级

14万元

五级

12万元

六级

10万元

七级

8万元

八级

6万元

九级

4万元

十级

3万元

730/.

830/.

980/.

7万元

10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免赔2天。

身故

/

7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一级

30万元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给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实际天数的住院补贴待遇。

二级

27万元

三级

24万元

四级

21万元

五级

18万元

六级

15万元

七级

12万元

八级

9万元

九级

7万元

十级

5万元

900/.

1000/.

1100/.

8万元

10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免赔2天。

身故

/

8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一级

40万元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第九条赔付情形的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给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实际天数的住院补贴待遇。

二级

36万元

三级

32万元

四级

27万元

五级

23万元

六级

19万元

七级

15万元

八级

12万元

九级

9万元

十级

7万元

  注意:保费=投保单位选择的缴费标准*参保人数。以单位为投保人进行投保,实名制投保,同一单位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6人

  说明:

  1、本表中的工伤医疗费是指被保险人遭受职业伤害后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对符合该事故伤害治疗所必须的医疗费用,不限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范围,扣除其他途径应获得补偿或给付部分,享受给付保险金赔偿待遇;

  3、赔付上限不超过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对应的限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充工伤】可获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缴费及待遇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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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截止?

    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施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工伤住院补贴、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劳动一类人员依法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二类人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详情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的赔偿材料有哪些?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的赔偿材料有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表、事故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一类人员需要什么材料?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的赔偿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有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的需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申请?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等出具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待遇赔付申请,二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等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简要陈述事故情况

  • 宿迁哪些情况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宿迁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二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等,详见下文。

  • 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宿迁二类人员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情况有故意犯罪的、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自残或自杀的等,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流程是什么?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投保单位需要增加参保人员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减少参保人员和同时增减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包括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临时务工的学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等,详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缴费标准行业种类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同种行业缴费金额不同,待遇标准也不一样,详情见下文。

  •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材料有哪些?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材料一类人员需要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表、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二类人员需要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材料、事故证明材料等,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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