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迁建造自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修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详见正文。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修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证、建造造价表;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证明;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参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21〕51号)执行;
6.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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