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9月6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宿迁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决定优化宿迁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执行时间:2023年8月18日
具体内容:
宿迁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宿迁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其它相关信息:宿迁认房不认贷对购房者有哪些好处- 宿迁本地宝 (bendi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