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豫区户籍新就业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条件是从毕业之日起未满5年的,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等,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本区户籍,持本区居住证等,详见下文。
申请材料:
一、宿豫区户籍新就业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
从毕业之日起未满5年的;
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非本区户籍,持本区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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