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迁市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束引带牵领,带入违禁场所,饲养烈性犬等违禁行为将会受到处罚,个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举报投诉,详见下文。
违规处罚:
1.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举报热线:
12345,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等网络平台和其他途径举报、投诉违法养犬行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犬】可获宿迁禁养犬名单、重点管理区域、罚款规定及狗证办理、狂犬疫苗接种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