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迁用电价格根据年用电量不同而不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宿迁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详见正文。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20-35千伏 以下 | 35-110千 伏以下 | |||
一、居民 生活用 电 | 阶梯 电价 |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 | 0.5283 | 0.5183 | ||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 ≤4800千瓦时 | 0.5783 | 0.5683 | ||||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 0.8283 | 0.8183 | ||||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 0.5483 | 0.5383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090 | 0.4990 | 0.4930 | 0.4840 |
备注:
1.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峰时(8时-21时)电价标准0.5583元/千瓦时,谷时(0时-8时、21时-24时)电价标准为0.3583元/千瓦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本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085分钱,农业生产用电0.42分钱。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中,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3.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5.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2分钱,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0分钱)等构成。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旧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6.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
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