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宿迁全款或按揭贷款购买自住房需要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提取额度为购房前公积金账号上的余额,具体规则详见正文。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含全款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
(一)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共同购房提供);
3.购房发票;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借款合同(商业贷款提供)。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三)提取人员范围
1.缴存人本人、配偶;
2.共同购房并拥有产权的同户父母、子女。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江苏政务服务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自助终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宿迁购建房类、还贷类、租房类及销户类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