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回宿迁定居的华侨和获得中国国籍的公民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供归国定居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2、调查核实;3、上报复核;4、审核审批;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二)回国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件;
(三)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获准取得中国国籍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籍、复籍证明;
(二)入境使用的护照;
(三)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87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35(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82163664(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8(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6(苏宿园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宿迁出生户口、户口恢复的办理条件、材料、办理指南及国外出生户口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