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宿迁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提交相关材料在线上或线下申请,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宿迁公积金APP、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携资料去线下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中心审批后,由贷款经办人通知借款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出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以及审核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后,应当签署借款合同,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择日办理。
4.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签订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5.中心按规定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划款手续。
>>线下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16号(金禾理想城9号)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群楼2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服务热线:0527-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宿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及一手房、二手房贷款条件/流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