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1年8月25日起,职工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宿迁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有什么提取规定?详情请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1年8月17日09:26:13
提取规定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6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协议期间还款计划表中月还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还款计划表协议期间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平均值计算)二者中的较小值
贷款银行为建行、农行(省内、不含苏州)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3、协议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信息共享银行贷款除外)。协议到期后,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可续签: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尚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工、中、建、农一类银行卡之一
3、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借款合同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至少提供协议期间三年的还款计划表)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农行已实现信息共享,贷款银行为建行(全国范围)、农行(省内,不含苏州)的,仅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工、中、建、农一类银行卡之一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快推进与其他商业银行信息共享工作,并及时公布共享银行信息。
推荐阅读》》2021宿迁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拓展信息
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
“委托按月提取”是指职工在符合宿迁市提取政策规定条件下,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按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宿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内容。